8月1日下午,市“雷霆斬污”專項行動新聞發布會在市生態環境局召開。會議通報了全市打擊非法傾倒處置危廢和危化副產品“雷霆斬污”專項行動開展情況。
衢州市于4月2日起在全市范圍內組織開展了打擊非法傾倒處置危廢和危化副產品“雷霆斬污”專項行動。行動開展以來,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以及各縣(市、區)聯合行動,以雷霆之勢,從嚴打擊,打出了聲威,打出了成效,取得了階段性成果,基本遏制住了非法傾倒處置危廢的現象發生。
截至目前,生態環境部共檢查各類產廢企業638家次,發現問題數544個,已完成整444個,問題完成整改率81.6%。
應急管理部門共檢查危化品企業890家次,發現隱患2730條,完成整改2589條,其中重大隱患146條,完成整改118條,停產整頓5家。
市場監管部門排查各類企業285家,其中危化品(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獲證企業29家,制藥企業13家,其他危化品生產經營單位243家,排查出企業質量管理方面的問題62處,涉及企業23家。均已完成整改。
專項行動中,對全市所有危化副產品、高濃度廢水(母液)和廢酸、廢堿、精(蒸)餾殘渣、廢乳化液、廢線路板產生單位和經營單位,進行拉網式、地毯式排查摸底。
根據生態環境部排查,全市涉及一般固廢企業共有223家,涉及危險廢物企業283家,涉及母液企業14家,已全部實行清單化管理,逐一查清來源和去向,查明企業轉移、處置的規模、性質等,建立臺賬、登記造冊。
根據道路運輸部門排查,市本級具有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資質的企業有60家,具備危險運輸資質的30家企業,具備危險廢物運輸資質的車輛393輛,實際運輸危險廢物的車輛215輛,已要求具備危險廢物運輸的企業與從事危險廢物運輸的企業與從事危險廢物的從業人員簽訂危險廢物安全責任書,嚴禁無資質企業、車輛、人員對危險廢物進行處置。
根據應急管理部門排查,全市涉及危化副產品企業63家。
行動開展以來,全市共立案查處64件,擬處罰款484.82萬元,其中實施查封扣押案件1件,涉環行政案件9起、行政拘留9人,涉環刑事犯罪案件1件、移送起訴犯罪嫌疑人3人、起訴犯罪嫌疑單位1家,有力震懾各類環境違法行為,遏制非法傾倒現象發生。
此外,市生態環境局聯合市財政局制定印發《衢州市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實施細節》,公開舉報電話和方式,對舉報有功或提供重要線索的,給予最高至5萬元的獎勵。
會上,還通報了“雷霆斬污”專項行動中查處的十二起環境違法典型案件。
一、鄭某某、趙某某跨境擅自傾倒固體廢物案
2019年3月8日,群眾舉報龍游縣橫山鎮回石路南側發現有固廢傾倒點。經龍游縣生態環境分局查實,污泥來自金華市浦江縣浙江前方復合材料有限公司。該公司自2018年4月份開始,委托鄭某某經營的浦江縣前陳磚瓦廠處理污泥。2018年底,鄭某某經營的磚瓦廠關閉,不再具有工業污泥處置能力,但鄭某某仍繼續經營工業污泥處理業務,由趙某某將一車污泥運至龍游縣橫山鎮回石路南側傾倒。
龍游縣生態環境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相關規定,對趙某某罰款2萬元整,對鄭某某罰款5萬元整并承擔傾倒點污泥處置費用。同時,將浙江前方復合材料有限公司的環境違法行為移交浦江縣生態環境分局作進一步調查處理。
二、衢州凡利薄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跨境傾倒工業固廢案
2019年4月19日,群眾舉報衢江區橫路辦事處清水村碓水溪灘邊有4堆黑褐色泥狀工業固廢堆放。經衢江區生態環境分局調查核實,該工業固廢為衢州凡利薄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從嘉興桐鄉等地運來、擅自傾倒的印染污泥。
衢江區生態環境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相關規定,現場組織、監督凡利薄公司對傾倒的印染污泥進行清理清運、無害化處置,并罰款4.5萬元整。
三、江山富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危險廢物未申報登記案
2019年4月11日,江山市生態環境分局在“雷霆斬污”專項行動中,對江山富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發現該企業硫磺渣、精餾殘液、廢包裝袋等危險廢物,未納入年度管理計劃、未向環保部門申報登記備案。
江山市生態環境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相關規定,責令該公司改正環境違法行為、罰款2萬元整。
四、常山長盛化工有限公司危廢堆放場所未建設規范貯存設施案
2019年5月22日,常山縣生態環境分局在“雷霆斬污”專項行動中,對常山長盛化工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發現該公司在廠區西南角閑置空地上堆放了約141桶精餾殘渣,堆放場所地面有黃褐色的污水。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該精餾殘液屬危險廢物,堆放場地不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條件.常山縣生態環境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有關規定,已責令企業將違規堆放的危險廢物委托危廢集中處置單位進行規范處置,并處罰款10萬元整。
五、華某某未對固體廢物采取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等“三防”措施,造成固體廢物流失、滲漏案
2019年4月3日,開化生態環境分局在“雷霆斬污”專項行動中,對華某某經營的砂場進行執法檢查,發現該砂場場地露天堆放污泥固廢,無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措施,產生的黃泥漿水直接排入場區外的溝渠內,流向外環境。
開化縣生態環境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的有關規定,責令華某某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并處罰款2萬元整。
六、浙江四聯機械有限公司未按要求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案
2019年5月8日,衢江區生態環境分局在“雷霆斬污”專項行動中,對浙江四聯機械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發現企業主營汽車及機動車輛維修業務,經營過程中有廢機油濾芯、廢舊電瓶、廢機油等危險廢物產生,公司的危險廢物暫存庫沒有設置危險廢物標識、標牌,庫內的危險廢物包裝袋外沒有張貼識別標簽。
衢江區生態環境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的有關規定,責令該公司限期改正環境違法行為,并處罰款1.1萬元整。
七、浙江九樹機械有限公司違反“三同時”制度案
2019年4月13日,柯城生態環境分局在“雷霆斬污”專項行動中,對浙江九樹機械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2011年經過環保審批后,一直未完成環保“三同時”驗收,擅自投入生產至今。
柯城生態環境分局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責令該公司限期改正環境違法行為,并對企業處罰款20.5萬元整,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徐某處罰款5.5萬元整。
八、衢州凱沃化工有限公司逃避監管排放水污染物案
經集聚區生態環境分局調查核實,從2018年5月起,衢州凱沃化工有限公司擅自與衢州市柯城康杰裝卸搬運服務部簽訂《污水外運協議》,委托柯城康杰裝卸搬運服務部將部分高濃度生產廢水(總計約300多噸)用槽罐車運送至巨化氟化廠處理。但衢州凱沃化工、柯城康杰裝卸搬運服務部均未與巨化氟化廠簽有相關廢水處置協議,也無證據證明巨化氟化廠曾接收處理過該公司的廢水。衢州凱沃化工有限公司不按環保審批要求處理、排放廢水,擅自委托無處置能力、處置資質的單位和個人處置,屬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行為。
集聚區生態環境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的相關規定,責令企業改正環境違法行為,處罰款30萬元整并擬移送公安機關作進一步處理。
九、浙江中港文具有限公司未按照規定建設固體廢物貯存設施、場所案
2019年4月9日,開化縣生態環境分局在“雷霆斬污”專項行動中,對浙江中港文具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發現該公司噴漆車間門口的空地上露天堆放大量廢油漆桶等固體廢物,未按要求建設規范的固廢堆放貯存場所。
開化縣生態環境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的相關規定,責令該公司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并處罰款3萬元整。
十、浙江久安工貿有限公司不正常運行廢氣污染防治設施案
2019年3月31日,龍游縣生態環境分局對浙江久安工貿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發現該公司金屬門項目噴漆、烘干流水生產線正在生產,但烘干廢氣處理設施未通電、未運行,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污染防治設施未運行,烘干區域有明顯異味。
龍游縣生態環境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的相關規定,責令該公司立即改正環境違法行為、處罰款6萬元整,并移送公安機關對責任人進行行政拘留。
十一、浙江力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常運行廢氣污染防治設施案
2019年6月1日,在“雷霆斬污”專項行動中,集聚區生態環境分局對浙江力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發現該公司廢氣處理設施雖處于運行狀態,但廢氣處理設施三級噴淋塔吸收液呈強酸性,無吸收處理效果,不符合廢氣處理工藝要求,屬不正常運行廢氣污染防治設施。
集聚區生態環境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的相關規定,責令企業立即改正環境違法行為、處罰款17萬元整,并移送公安機關對責任人進行行政拘留。
十二、江山圓正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未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識案
2019年4月13日,江山生態環境分局在“雷霆斬污”專項行動中,對江山圓正化工科技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生產車間內堆放桶裝原料和桶裝成品若干,堆存有危險廢物離心鹽約3000斤,未設置危險廢物標志標牌。
江山市生態環境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的有關規定,責令企業限期在公司危險廢物貯存場所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并處罰款2萬元整。
下一步,衢州將進一步鞏固“雷霆斬污”階段性成果,開展“雷霆斬污”2號行動,堅持從嚴管控、從快查處、從重打擊,確保不發生重大生態環境事件發生、確保不發生固體廢物非法轉移傾倒事件。
資料來源:衢州發布